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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RA25103000765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6:00:00.0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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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1
物料名称:抛丸机
规格型号:5.5-9.0
品牌:
采购数量:1.000000
计量单位:台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华山南路505号
商务条款:一、设备性能必须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二、设备由出卖人按照适当的包装和运输方法进行装运。出卖人负责所有设备以及可交付使用的附件的水、陆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三、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付30%预付款,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买受人通知出卖人按合同全额开具发票,买受人收到发票后支付60%的设备款,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 四、支付方式:承兑汇票 五、设备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厂家承诺的产品保质期(以最长的为准), 六、出卖人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及配件全部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最新的设计技术和材料制作而成。出卖人保证所采购的配件全部为原厂配件,均附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技术资料等,如买受人要求查验配件的采购合同及发票,出卖人有义务提供。 七、该设备及部件(易损件除外,易损件是指出卖人在报价时列入易损件清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人负责在收到买受人通知 2日内进行维修,经过2次维修,故障仍然无法解决时,出卖人应予以调换,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人承担。如出卖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则买受人有权委托第三人维修,费用从尾款中扣除。如尾款无法满足买受人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则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要求赔偿; 八、出卖人应对买受人在试车、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无条件的维修、调换或重做,直至设备符合合同的约定; 九、出卖人承诺保护买受人免予承担因按本合同购买设备而侵犯或被指控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任何赔偿责任,如买受人因此被第三人追诉,由出卖人直接向追索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出卖人承诺抛丸机配套环保设备能通过安徽省环保部门验收,如不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出卖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十一、设备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
技术条款:一、处理钢丝基本参数 1.处理钢丝材质:55CrSi、60Si2Mn低合金弹簧钢丝 2.处理钢丝直径:Ф5.5—9.0mm 3.处理钢丝速度:60--90米/分钟 4.处理方式:配拉丝机,展开单根连续处理 二、抛丸机设备要求 1. 抛丸机控制系统具有统计设备运行时间的功能(累计运行时间、本月运行时间、本班运行时间)、配套环保设备运行时间 2.具有自动加钢丸的功能,根据运行时间,每小时从储丸箱自动添加钢丸 3.布袋除尘器加装数字压差报警器 4.因场地限制,抛丸机主机到降尘箱之间的除尘管道走地下管沟内,室外排气筒高度要求23米(厂房高度19.35米) 5. 抛丸机及除尘设备周围不允许有粉尘散落、抛洒 三、抛丸机电气配置要求 1.变频器、PLC、触摸屏要求西门子品牌 2.抛丸器主电机要求使用进口西门子电机 3.低压电器元件使用西门子品牌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