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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RA26031701767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6:0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6:0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五水硼砂
规格型号:土耳其进口
品牌:
采购数量:33.600000
计量单位:吨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00:00:00.000+08:00
备注: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安徽马鞍山市雨山区湖西南路1266号
商务条款:第一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途中损耗由出卖方负担。 第二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和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货款后转移。 第三条 交货地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1266号/金山湖路169号。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汽运,由出卖人承担运费、装卸费,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技术协议及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采购方式为:定价不定量,具体数量以双方签认为准。价格为履行期内的固定价,价格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票到后30日内付款。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第八条 违约的责任: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或所交付的标的物数量、品种、型号、规格参数不符合询价规定,买受人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影响买受人投产计划的,买受人还有权向出卖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及依法通知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同等。双方为本次交易制作的询价文件、技术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对本合同双方的约束,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技术条款:第一条 质量标准: 1.土耳其进口五水硼砂,主含量≥100.0% 2.质量应同时符合卖方所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列明的标准。 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均为全新、未经使用的,不可是长时间的临期库存产品。 4.本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买方确认收货之日起12个月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免费保质期自验收合格实际投入使用后1年。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土耳其原装进口包装,1200kg/包,2400kg/托,含熏蒸木制托盘,包装物不回收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