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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XJ0696880A
采购方式: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7:00:00.000+08:00
报价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T17:00:00.000+08: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C7047637
物料名称:线材盘圆
规格型号:重钢能电化及其他区域其它非标机械备件;型号规格:Φ6.5盘圆 材质:Q195;物料附加信息:铁路库捆扎钢板使用,不算弯头长度为7.5m
品牌:
采购数量:14400.0000
计量单位:piece
要求交货期:*开通会员可解锁*T23:59:59.000+08:00
备注:
询单要求
交货地址:重庆钢铁库房或者需方现场
商务条款:1、竞价简介:该线材盘圆为重庆钢铁物运部急件,现场联系人:马令*开通会员可解锁*。2、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不含税价,运杂费、包装费含在价格中。供应商报价时需在备注栏填报能保证的最快交货期。 2.原则上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除非是操作性的错误,例如小数点错位、计量单位错误等,允许修正后进入评标程序。 3.报价需理性,符合常规逻辑,否则视情况取消资格。 4.按照公开询价标的物清单、型规、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采用替代型号请注明,并保证新旧型号的完全互换性或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签字,否则报价无效。 5.报价请注明品牌、原制造商、原产地,据此作为入库验收、溯源的依据,原制造商、上级供应商必须填写全称;报价时供应商应保证填写的制造商、产地等信息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情况,买方保留追溯的权力。 6.报价须对整个询价单响应,不能部分报价,如有漏项按废标处理。(对标的物关联度较大的)。 7.严禁恶意低价竞争,买方发现报价异常,要求报价方对价格构成作出合理解释,提交相关证据,以此判定价格的有效性及供应商的诚信度。3、合同执行周期:20250926至202609264、交货期要求:按照实际发送订单的交货期交货。5、验收要求:(1)所供产品质量采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或双方约定的技术协议; (2)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3)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但由于货物内在因素或非直观因素造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买方保留追索权; (4)合格证:国产产品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5)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和修理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之内解决;更换和/或修理的部分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和/或修理完成后重新开始计算。6、结算付款: 1.合同结算金额为实际结算货款加税额。 2.税额=合同金额*税率,税率为卖方在其所在税局备案的有效实时税率。 3.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据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无预付款,货到买方现场经买卖双方开箱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货物有质量异议的除外。 5.支付方式:(选择以下一种支付方式) (1)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6个月的商票、通宝,7天内支付。 (2)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7个月的宝钢财务公司电子银票,1个月内支付。 (3)到期日为发票复核日后7个月的背书银票,2个月内支付;单次申请起付线50万以上。背书后剩余款项满5个月无法匹配的,转现金支付。 (4)月度累计结算总金额小于10万的,可选择发票复核日后5个月支付现金。7、质量保证金: 无8、中标及废标原则:1、评标原则:拟在满足需求期9月26日的条件下,低价中标原则,若供应商均不满足需求期,满足需求期供应商与低价单位价格差异超过3%等情况,以用户反馈的意见定标。 2、废标原则:下列情况可废标: a、参与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并提供有力证据的; b、我方要求提供而在5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 c、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d、不允许流通商及代理商参与的询单,报名供应商若填报的原始制造商不一致可废标。9、标的物其他要求: 1、法律条款及有关规定: 1.1本合同系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订立。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地首选重庆市长寿区; 1.2卖方的产品如有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等,由卖方自负其责,如对买方造成损害,则由双方协商赔偿方式及金额; 1.3不可抗力:一方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用电话、传真等将事件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 10、其他交付要求:新品11、其他保证金: 无12、支付方式:PJ-票据
技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