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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0号、302号,长春道263号、265号1-8层、部分9层不动产
(不动产权证号:47*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52,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0号、302号,长春道263号、265号1-8层、部分9层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47*开通会员可解锁*)。
1、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05.30平方米;
2、房屋建筑面积为37353.3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非居住,房屋总层数11层,所在层1-9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不动产权证号为47*开通会员可解锁*号;
3、上述不动产详细情况可在附件中下载评估报告后查询。
特别提示:
经本院现场勘查、查询权属登记(《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并经当事人确认:
(一)不动产权属登记情况:上述不动产目前登记在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0号、302号,长春道263号、265号【不动产权证号:47*开通会员可解锁*】;房屋建筑面积37353.32平方米,规划用途非居住,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11层,所在层1-9层;土地使用权面积5005.30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承包)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证载附记:商品房出售---商场。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二)不动产抵押及查封情况:
1、抵押情况:上述不动产无抵押登记。
2、查封情况:上述不动产为本院首封状态,本院以(2026)津01执41号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登记在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实际权利人为被执行人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0号、302号,长春道263号、265号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记载,土地和房屋/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2026)津01执41号(该房产已被天津市一中院以物抵债至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因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未到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登记簿中载明权利人仍为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不动产占有使用状况如下:
拟拍卖的上述不动产并非空置状态,存在租赁经营使用情况,目前为“天津和平吾悦广场”,内部由不同商户承租使用,但当事人未提供相关的《房屋租赁合同》。买受人应充分考虑拍卖标的物占有经营使用的事实,可能存在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因经营使用导致不能即时交付等风险,以及竞买成功后需与现占用方解决租赁等相关问题。法院以现状带租拍卖,对上述标的物竞买成功后不能即时占有使用标的物的后果,买受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
(四)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查封登记信息披露:土地和房屋/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2026)津01执41号(该房产已被天津市一中院以物抵债至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因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尚未到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登记簿中载明权利人仍为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后续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一次或多次产权转移(二次过户),其产生的全部相关税费以税务部门的专业意见为准。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核实。
2、上述不动产证载总层数为11层,实际为地下两层、地上九层。本案拍卖标的物所在层为地上1-9层,拍卖建筑面积总计为37353.32平方米房产,不包含地下部分;且第9层非整层拍卖,只有部分房产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房产不包括《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书》内“天津市房屋面积计算表”中记载的901、902、903、904)。另,不在拍卖范围内的负二层包括负202(人防)及201(物业用房)等中央空调设备间、消防泵房、变电室等维持整栋建筑物正常运转的共有设施设备用房。
3、上述拍卖不动产所在建筑物并非单一业主,本案拍卖标的物仅为不动产权证号为47*开通会员可解锁*的不动产,在本案评估时对整栋建筑物共有部分设施设备(包括公用部位的电梯、中央空调、变配电、消防等)的价值进行了分摊计算,即评估价值661,285,006元中包含了分摊后的设施设备价值。对于整栋楼宇共有设施设备后续如何管理使用,由买受人与其他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自行解决。本案拍卖不动产室内有上下水、照明、电、供暖、通讯、电梯、烟感、消防、中央空调等设备设施;经实地查看不动产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无不均匀沉降,物业管理完善。
(五)本次拍卖以现状为准,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本次拍卖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事项。
(六)竞买人应具备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的购买资格或者条件,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七)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1、案涉拍卖标的物由实际权利人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出让方的过户环节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缴纳(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2、案涉拍卖标的物由原登记产权人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让方、实际权利人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的过户环节中应当缴纳的税(费),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缴纳(费)票据,另行向相关义务主体主张权利,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上述内容的认可,本院不予负责。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在本次拍卖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的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均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实际欠缴金额,并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或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462,900,000元,保证金为92,580,000元,增价幅度为2,310,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拍联合”安排),预约看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
1、案涉拍卖标的物由实际权利人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出让方的过户环节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缴纳(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
2、案涉拍卖标的物由原登记产权人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出让方、实际权利人广州鼎佳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的过户环节中应当缴纳的税(费),买受人为完成过户自行垫付的款项,可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已缴纳(费)票据,另行向相关义务主体主张权利,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上述内容的认可,本院不予负责。
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税费回复函仅供参考,最终以办理登记过户时实际发生的应缴纳税费额为准。
在本次拍卖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的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供暖、燃气等费用,均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实际欠缴金额,并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或负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京东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功的,成功竞拍者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拍卖款直接划扣给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内发起返还,具体到账时间请以银行信息提示为准。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详情可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本案采用一案一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5763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拍联合)
执行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司法拍卖专线:400-622-9586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0号、302号,长春道263号、265号1-8层、部分9层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