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民法院关于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不含车牌号:川R78852…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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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法院关于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不含车牌号:川R78852)(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2026)川1381执恢57

本院定于2026817日10时至20268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不含车牌号:川R78852)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15631元,保证金:800元,价幅度:300元(其整倍数)。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性能、磨损、外观等情况以移交时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务必于参拍前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勘验:车辆的外观、车况、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车辆结构是否发生过改装,车辆停放时间过长能否正常启动,能否正常使用等情况,如因瑕疵导致无法过户等情况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对标的物相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如未了解参拍的将自行承担相关结果。

瑕疵及其他说明:

1.车辆有钥匙1把。车辆显示行驶里程为39300km(仅供参考,以里程表为准,不保证是否调表),车辆需接电才能启动,无法核实电瓶是否损坏,轮胎磨损较严重,车顶掉漆,车头右侧有刮擦,挂车后部部分塑料件有破损,五金件有生锈等瑕疵。

2.该车辆现停放于南充高坪区南充金润物流,车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停放至今,停车费20元/天,停车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陈先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提车,且费用自理。一切影响机动车正常使用的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含停车费),所产生的费用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经查询,车辆无违法违章行为,具体以交管部门查询为准。如有违章,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814日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书面材料。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814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814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并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已委托四川博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老师 微信同号)、400-999-8092。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博傲法服”了解更多拍卖信息。如需看样,请添加上述微信进行预约,看样时间统一安排。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阆中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20268250时成交之日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阆中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阆中支行七里分理处,账号:62328*开通会员可解锁*836)。拍卖成交价款交清后,本院将通知买受人带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签署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在参拍前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逾期未申请的退费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将拍卖标的物交付买受人。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变卖、保证金缴纳等进行咨询)

承办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邓法官)

标的咨询、看样电话:400-999-809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张老师(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该电话不接受标的咨询,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阆中市人民法院

二0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不含车牌号:川R7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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