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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具体时间以淘宝网公布为准)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558/02,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李维超(王晓静共同共有)名下位于颍州区鼓楼办事处颍河西路558号阜阳一人巷商业街1-7#A230室不动产房屋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权利依据为(2025)皖1202执313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颍州区鼓楼办事处颍河西路558号阜阳一人巷商业街1-7#A230室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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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颍州区鼓楼办事处颍河西路558号阜阳一人巷商业街1-7#A23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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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5)皖1202执3136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皖(2023)阜阳市不动产权第1003452/1003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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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王**、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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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服务 |
权利性质 |
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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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 |
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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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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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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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5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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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情况 |
以房产所在地政策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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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现被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司法查封 |
抵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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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网络评估 |
26022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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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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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位于颍州区鼓楼办事处颍河西路558号阜阳一人巷商业街1-7#A230室的房屋,产权所有人:王**、李**。规划用途:商业服务,建筑结构:钢混,建筑面积:57.42㎡,所在层数/总层数:2/6。 2、标的物周边附近有学校、商场、药店、商超便利,生活方便。 3、交通状况:附近有公交车站,出行便捷。周边物业以商业经营、小区住宅为主,路边停车方便。 4、特殊说明:(1)目前该房屋目前已经办理房产证。详情尚需买受人竞买前前往房管局了解情况。上述房产现场查勘时进入房屋室内,现场观察、了解,该房屋属于简装房,该房屋目前无人居住。(2)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更多详情竞买人可前往进行实地勘察。(3)竞买人的资格和竞买保证金应按法律规定审查和收取;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均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次拍卖以实际产证面积为准,详情请实地勘察。 本次拍卖起拍价:187364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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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次拍卖起拍价:187364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最终由买受人以及相应主体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淮河路支行(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司法网拍组、承办法官。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余款缴付完毕后买受人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地址:阜阳市阜王路颍州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本院有权判定为买受人悔拍。
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成交确认书办理等):*开通会员可解锁*闫警官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机构:安徽九川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经理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等7家网站同步发布。
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