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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7,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34号德宜信东方新天地地下车库1幢负1-982号停车用房。
据评估报告记载:产权证号及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用途:停车用房;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权利限制:有查封,无抵押;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其他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评估价:44200元,起拍价:24752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为部分物业临时出租,部分停放车辆,部分空置,具体使用情况不详,有悬挂固定车位标识。有查封、有抵押,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2、据查询,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该标的未查询到物业欠费,物业管理费用为80元/月,月租费用350元/月。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如所涉欠缴的费用,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业主自管会及相关部门的最终确认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物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本次拍卖范围为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34号东方新天地地下车库1幢负2-23号等共计360个车位进行分零拍卖,建筑面积合计为14255.22平方米,套内面积合计为4589.36平方米的360处停车用房(详见《评估对象一览表》)。
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1至218未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渝(2019)綦江区不动产权第001075457号)为大证,所在楼层均为名义层负2层、物理层1层,标的219至360所在楼层均为名义层负1层,物理层2层/所在车库共2层;本次拍卖1至360的坐落、建筑面积、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等信息由委托人提供的《户室详细情况》《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渝地(2012)(綦江)第20号记载信息为依据,最终应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其中负二楼228号、229号、230号车位现编号分别为218号、219号、220号(根据相邻车位进行推测);其中97、111至114、123至125、270、271存在车位号标识不清晰或未标识车位号的情况,该对象所在位置是以物业工作人员领勘地址结合房屋附图确定;其中336至339后墙面已安装充电桩,据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充电桩为第三方公司安装;前述情况仅供参考,具体参考附件《评估报告》,该标的实际以交付为准,意向竞买人可实地看样。
4、经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仲裁裁决确认将开发企业的车位权属登记给业主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其车位的出租或者出售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该涉案车位所在小区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书面申请(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及意向购买车位交由法院登记),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6、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于收到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责任自负。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7、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组织看样:本院已委托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辅拍机构安排分时段单独看样,意向竞买人如需看样,请务必联系拍卖公司确认看样时间。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31-6678、*开通会员可解锁*看样请提前预约,或登录51助拍官网http://www.51zhupai.com或关注“51助拍”微信小程序、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由我司统一安排。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一)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网络拍卖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或银行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具体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綦江支行城东路分理处,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25*开通会员可解锁*);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具体操作流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电话:重庆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00-831-6678 *开通会员可解锁*(专线咨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杨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曹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办理地址:(401420)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0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