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门面房公开招租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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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苍梧校区、通灌校区门面房*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开招租,在“连云港市产权市场”挂牌公开竞价。

一、出租标的概况

本次挂牌出租其合法持有的苍梧校区6套,通灌校区1套,共7套门面房。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

租金底价

(元/年)

项目业态

1

苍梧校区B区10号

22.00

50000

文印、照相

2

苍梧校区B区16号

42.00

100000

洗衣房

3

苍梧校区G区28A号

166.22

200000

快递收发

4

苍梧校区G区19-20号

54.00

100000

包装食品(非现场制作)

5

苍梧校区G区17-18号

77.00

140000

包装食品(非现场制作)

6

D区1号

138.00

350000

超市(需为连锁直营超市,不得采用加盟店方式)

7

通灌校区建设东路95-07号

68.88

38000

商业经营

房屋坐落说明: 苍梧校区G区门面房位于第一食堂西侧,苍梧校区D区门面房位于4号门里面南侧,建设东路95-07号门面房位于通灌校区南门外西北侧。

(一)连云港市产权市场网链接

1. 江苏海洋大学7套门面房独立招租

(二)、本次招租标的要求:

(1)本次标的的B区10号限定业态为文印、照相;B区16号限定业态为洗衣房;G区28A号限定业态为快递收发;G区17-18、19-20号限定包装食品(非现场制作);D区1号限定业态为超市(需为连锁直营超市,不得采用加盟店方式);通灌校区建设东路95-07号,承租人踏勘时填报经营业态,经审批后方可报名。所有门面房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不得用于经营高污染、高噪音、扰民、危险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经营餐饮、网吧、游戏厅、舞厅、音响、车辆维修等项目以及学校认为不宜经营的项目。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必须在接到通知7天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项目业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高校及周边从事商业经营的有关规定,同时确保不影响学校师生及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3)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承诺的用途,不得扩大、变更项目业态。

(4)所有门面房不得向学生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等。

(5)除有特殊约定外,门面房不得用于制作和销售非定型包装食品(如凉皮、凉面、散装卤制品等)、餐饮、水果。门面房不得用于外卖及外卖中转。

7.本次招租标的租赁交付前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均由原承租方承担(空置的房产由出租方承担)。租赁交付后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拖欠相关费用直接从合同承租押金扣除并限时补齐押金。

8.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若为江苏海洋大学在职教职工,承租期内,学校将只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并缴纳由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等费用,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等自行交纳,具体政策参见2008年第27期淮海工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二、对承租方的要求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承租方有良好的信誉,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无征信问题,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承租文件递交截止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租工作。

6.意向承租方须进行现场探勘,了解校园实际情况,提供现场踏勘确认书。

7.下列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江苏海洋大学在读学生。

(2)参加江苏海洋大学招投标、招租等活动中有欺诈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商户。

(3)在已公开的招租活动中,承租后主动放弃的商户(因学校规划调整而协商弃标的除外)。

(4)在江苏海洋大学各类门面房检查中,有三次或三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商户。

(5)江苏海洋大学门面房租赁合同期内正在经营的商户(原承租方除外)及已取得江苏海洋大学门面房承租资格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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