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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儿科门诊、咳喘门诊装修工程项目进行遴选,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 项目名称 |
儿科门诊、咳喘门诊装修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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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资格(需打印有效期内平台协议供应商资格的网址网页截图),承包单位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办理交易手续; (5)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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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 项目基本信息 (一)工程名称:儿科门诊、咳喘门诊装修工程 (二)建设单位: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三)项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门诊楼一楼、综合楼一楼 (四)工程总投资: 工程招标限价为49.85万元,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儿科门诊、咳喘门诊装修项目预算清单》,所实施内容必须包括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且符合使用科室使用需求,承包人必须承担预算控价的责任,结算价增加部分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不作结算。 (五)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限价施工承包的方式,承包人包施工、包料、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税金、包验收。 二、 技术要求 (一) 施工内容: 本次装修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450平方米,其中:门诊楼一楼儿科门诊约1200平方米,综合楼一楼咳喘门诊约250平方米,原则上不改变防火分区及防火单元内所有消防功能设施。主要施工内容有: 1、 儿科门诊: (1) 拆装原有宣传标识设施,参照产科门诊的装修风格,将大厅墙面、诊室室间全部铺贴碳晶板翻新,更换所有室间门为甲壳虫造型门; (2) 所有诊室在原有地板基础上,铺贴医用胶地板; (3) 将原一楼大厅入户铝合金门更换为不锈钢玻璃地弹门; (4) 对一楼开水房作同墙板风格的隐藏处理; (5) 更换大厅入门前造型天花; (6) 根据墙板安装的需要,拆装大厅及室间内的消防、照明、插座、网络设施等; (7) 安装公共卫生间强排抽风系统设施。 (8) 其他要求及平面图详见附件2《儿科门诊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2、 咳喘门诊: (1) 拆装原有宣传标识设施,参照产科门诊的装修风格,将大厅墙面、诊室室间全部铺贴碳晶板翻新; (2) 所有诊室在原有地板基础上,铺贴医用胶地板; (3) 更换大厅、诊室室间的铝扣板组合天花; (4) 根据墙板安装的需要,拆装大厅及室间内的消防、照明、插座、网络设施等; (5) 根据业务需求,将原内科办公室、名中医工作室改造为过敏治疗注射室、留观室。 (6) 其他要求及平面图详见附件3《咳喘门诊装修工程施工方案》 (二) ★人员资质要求: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 (2) 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与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三) 施工工期:总工期45日历天,如因场地未能按时移交给施工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四) 质保期:贰年,国家工程质保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 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定额、规范等规定。 三、 商务要求 (一) 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本次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 (二) 付款方式: ①签订合同及中选单位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②项目完成合同总额的100%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进度款; ③项目竣工验收并经第三方专业造价公司审定结算价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的97%。 ④余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0日内付清。 (三) 结算方式:项目完成后,以双方确定的竣工图和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委托第三方造价公司审定,结算时执行竞价中标下浮率,即最终结算价=审核核定结算金额*(1-下浮率),承包人必须承担项目预算控价的责任,结算价增加部分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不作结算。 (四) 工期要求:①总工期45日历天。②工期延误处罚为每日罚合同总价的5‰,最高处罚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 (五) 其他要求:本项目因单方造成违约责任,被司法起诉的,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司法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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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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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提交 |
1.资料(详见附件4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前将资料交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室(资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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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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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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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1c2697792b531995b4275fb4f576b.zip (2.04 MB)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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