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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2026年零星制作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 项目名称 |
2026年零星制作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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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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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 项目名称:2026年零星制作项目 (二)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采购人全院标识更新、宣传画制作以及相关宣传物品制作,常用物品清单详见附件1《零星制作项目物品清单》。 (三) 项目预算:25万元。 (四)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五) 中标供应商数量及派单方式 1、 中标供应商数量:2家。 2、 派单方式:一般情况下按照订单顺序派单,特殊项目采购人可按需求指定供应商采购。 (六) 付款方式: 物品结算单价=清单单价×(1-下浮率),货款按实际采购量结算,未纳入清单的项目供货价参考附件1清单内同类材质、规格项目最终报价,如规格变动在10%以内则价格不作调整,规格变动超过10%的以市场价格结算,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付清货款。 二、技术要求 (一) 技术参数要求: 1、 材质要求: (1) 物品材质符合设计要求,采用耐用、耐候性强、抗腐蚀、抗氧化的材料,具有抗磨损、抗紫外线、防水等性能。 (2) 物品材质符合环保标准,不含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物质。 2、 文字规范: (1) 文字表达清晰、简洁、易于阅读、符合国家文字使用规范。 (2) 文字尺寸和颜色符合设计要求,与背景形成鲜明的对比,以提高识别度。 (3) 文字排版整齐、美观、符合视觉规律。 3、 色彩搭配: (1) 物品颜色符合设计要求,清晰醒目、色泽均匀,不应有泛色,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颜色的耐晒牢度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 色彩搭配简洁、明快、易于记忆。 4、 印刷技术要求: (1) 外观:纸张表面无脏污,无破损,无缺角,切割线整齐。文字、图案:色泽、排布、内容与标准样张一致,无漏字、错字。 (2) 印刷质量:文字、商标清晰、端正,排版适中,无明显色差,无重影、花斑,版面无错位,无重影、花斑,套印误差主要部位(图案、文字、标志)≤0.2mm,次要部位≤0.5mm。 5、 安装与固定:物品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符合设计要求,确保物品安装稳固、可靠、不易损坏。 (二) 响应要求 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应在 30 分钟内响应,并在 3 个日历日内(部分标识视制作工期情况协商时间)送达至指定地点(安装),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院方规定时间送货到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服务电话、现场服务、线上服务。 (三) 交货、安装和验收 1、供应商交付的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优质原材料,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产品; 2、供应商交付的物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物品清单,采购人按清单根据医院确认的设计文案进行验收(外观、尺寸、安装等)并签名确认,如医院对成品数量、质量提出异议后,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补足或以合格品替换不合格品,直至验收合格为准; 4、供应商承担送货过程中的包装、运输、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此期间发生毁损灭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必须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在物品的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6、在产品的安装、调试期间,供应商对其派遣的安装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 售后服务 1、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按照国家标准、采购文件和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技术标准执行。 2、提供的物品执行标准与投标的标准须一致,如遇材料更新导致的断货或停产,应提供对应标准的同类型替代材料。 3、提供的物品质量保证期至少为 1 年,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保修服务方式为供应商上门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质保期内物品出现破损、脱落、翘边、变色等,供应商必须在 30 分钟内响应,并于 8 小时内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如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5、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二天内进行更换、重做或退换,确保所提供的物品合格率达到100%,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自然损耗的除外),任何时候,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产品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6、质保期后,供应商应提供合同项下物品的有偿维护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商务要求 (一) 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项目设计、人工费、税金、运费、人身保险、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 报价根据附件1《零星制作项目物品清单》单价作下浮率报价。 3、 备注: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二) 投标实物样品要求 1、 样品提交要求: (1) 供应商提供以下实物样品:1)科室门牌标识:亚克力材质,5mm厚,30×15cm,款式、颜色不限。2)走廊灯开关标签贴:不干胶材质,40×28mm,以蓝色为主色 ,款式自由设计。 (2) 样品标识及包装要求:投标样品需密封包装提供。每个样品单独贴有标签,标签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据【型号、规格、材质】”。所有投标样品需放置在包装袋或纸箱内并密封,包装封面贴有清单标签,袋外或箱外贴明投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由于逾期提交、未按要求密封或者样品未标明公司名称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2、 实物样品处理:(1)中标人样品封存于采购人,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样品不予退回,中标人需根据样品的款式、用料等要求制作货物进行供货。如中标人实际供货时提供的货物质量劣于样品质量,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2)未中标人可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品,保存地点:行政二楼采购中心(1)室,逾期不予退回。 (三) 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采购人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采购文件和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应商,提出处理办法,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服务或货物合乎有关规定; 2、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四) 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材料、规格、时间等要求供货,并提供包括设计、运输、安装等服务,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部分标识视制作工期情况协商时间)送货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拒付货款,终止合同或由采购人另发包任何一生产商供应,且供应商承担为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 2、采购人有权对物品随时进行抽查,并对供应商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情况,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未遵守在报价文件中对于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以及在质量、配送、售后服务各方面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4、合同期内,供应商自行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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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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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提交 |
1.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3)投标实物样品。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将资料交采购中心(资料不接受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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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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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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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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