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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关于现金清分(含现金管理)外包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根据我行现金清分及日常现金管理需要,现公开对现金清分(含现金管理)外包项目进行供应商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 采购需求
为适应人民银行现金清分质量要求,根据分行实际情况,现对长沙地区当前现金清分业务服务公司进行供应商征集,并开展资质审查和现场调研,采购离场式现金清分(含现金管理 )服务,提供本行长沙同城各营业网点回笼现金(含完整券和残损券)的全额清分、金库的托管、同城网点的现金调缴款。结算方式:按季度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1.1.1 服务要求及能力
服务期间,供应商完成我分行托管金库与人行发行库(或我分行代理行)的现金上缴、下解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二维码整袋交接暨冠字号码流转系统的要求进行包装和操作。供应商及时、准确完成我分行的现金调拨指令,按照我分行指令及时进行出、入库或配钞。营业网点的现金尾箱调拨随早晚头寸尾箱一同进行押运和出入库。供应商按照我分行要求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对账,保证不出现账实不符情况,同时按照我行要求配合我分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或突击查库工作。
供应商配备的现金清分机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可以完整准确记录清分现金的冠字号码,及时为我分行营业网点回笼的人民币现金提供整理、点数、分版、挑残、挑剔可疑币、包装等服务。供应商清分中心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无交叉责任风险,每季度组织人员培训及履职考核并留存记录。清分人员具备无犯罪记录证明,反假货币测评结果均为合格或以上,具备鉴别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同时均熟练掌握不宜流通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标准。
供应商清分中心根据我分行指令为营业网点所配款项均为清分(整点)后的现金,达到中国人民银行现金“五好钱捆”(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的标准要求。每日为我分行清点过的款项均全部交回托管金库,做到账务每日结清。
1.1.2 作业人员规范要求
供应商所有作业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人员具备履行其工作职责的基本业务技能,能够熟练对机具进行清机加钞及故障维护,负责备钞款清分和回钞款清分工作的清分人员均参加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或认可的反假货币业务考试。
作业人员无不良记录,供应商与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依法履行用工管理职责。
1.1.3 服务考核体系
我分行相关人员不定期检查作业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严格按供应商与我分行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相关规定履职,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限,供应商均应及时完成整改与反馈。同时结合日常作业人员服务质量,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与交流,督促供应商加强内部培训与考核、流程梳理与优化,提供高品质服务于我分行。
1.1.4 信息安全与保护
供应商为我行提供的服务,均不涉及直接面对客户,须与客户保持良好的物理隔离。服务期间,作业人员遵守保密条款,对于押运车辆、押运线路、交接时间、库存现金、尾箱等信息等实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供应商对员工定期开展保密培训,并对员工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1.2 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针对我行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向我分行运营管理部提供与现金清分及管理相关的一系列非现场服务。供应商应提供现金管理服务,含分类寄存保管、每日盘库对账、配合我分行查库等,以及根据我分行调拔指令进行现金的出入库交接清点及核对工作,完成对人行或代理行、各支行的领缴现、配钞任务。供应商提供托管金库专用场地及监控、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装置,负责库内外安全守卫警戒、安全检查及安全应急处置,供应商对托管物品进行出入库管理,并对我分行托管物品的安全负责。
供应商接到我分行现金及清分指令后,应每日对我分行指定的现金进行清分、整点,作业完毕后现金寄存于托管金库或按甲方指令进行上缴、下解。可清分现金来源包括:甲方下级行上缴的人民币现金。为我分行长沙同城地区(含望城、浏阳、宁乡)各营业网点提供回笼现金(含完整券和残损券)的全额清分;现金类自助机具回笼款清分及备钞款的清分、装箱;作业中心金库的托管;同城网点的现金调缴款。供应商为我分行开展专业化服务后,按照我分行要求对辖内各机构需要的现金和上缴人民银行或同业存款行的资金进行清分、整点、打捆等业务处理,并做到对人民币各种券别进行完整券、残损券挑剔;清点、鉴别人民币,包括人民币张数、金额的核点,钞币真伪的辨别;整理、码齐、捆扎现金,达到人行上缴标准;指定专人根据我分行现金调缴计划对机构调缴现金进行装箱配款;指定专人与我分行人员一起共同完成我分行对人民银行的现金领缴业务。
1.3 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 企业成立1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具备提供运营外包服务的经营资质。
1.3.2 具备运营外包服务业务经验。供应商在省市范围内至少同时对3家(含)以上同业银行机构提供现金现金清分运营服务。
1.3.3 供应商具备合理、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且操作流程设计符合“钱账分管、交叉复核”原则。
1.3.4 供应商应配置合理的清分人员,且人员均具备业务开展过程中所必备的专业资质认证。
1.3.5 供应商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曾发生客户信息泄露、造成银行同业100万元以上(含)经济损失、操作人员内外勾结盗取现金等重大安全事件。
1.3.6 供应商应购买人员、现金及相关外包事项的商业保险,相关保额需足够覆盖本行外包现金及操作风险。
1.3.7 在用现金机具(包括现金出纳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采集、存储冠字号码;在岗的清分服务作业人员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的专业能力。
1.3.8 包括但不限于2023年至今与21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分行级合作开展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
二、报名要求
2.1 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
2.2 在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3 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4 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
2.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2.6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2.7 经营范围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同时获得从事行业有效执业证明、行政许可、专业资质等证照。
2.8 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止。
四、报名方式
采购部门联系人:
高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其他时间请勿打扰)。供应商如有意向参与,请先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https://cg.cib.com.cn/)提交资料申请注册账号。注册审批通过后供应商可登录兴业银行采购门户,通过首页“采购管理”—“供应商寻源”—“待报名列表”中找到本次项目,点击“报名”即可参与。
欢迎各供应商对此项目的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若有请将于征集截止时间前提交至gaoyang97@cib.com.cn邮箱,相关意见本行接收后将不再另行回复。邮件及材料请标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关于现金清分(含现金管理)项目》需求意见或建议-公司名称(全称)。
报名注意事项:
1.提交的供应商资料内容包括如下三项:
材料1:《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关于现金清分(含现金管理)项目》供应商征集反馈材料-公司名称(全称)
材料2: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关于现金清分(含现金管理)项目服务采购项目信息收集表
材料3:承诺函
以上三项材料填报模板详见本公告附件,提交材料1-2无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材料3需加盖公司(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有变更,请以兴业银行采购门户最新发布的征集信息为准。
五、注意事项
1.能够完全满足我行采购需求、有合作意向、符合资格要求、报名要求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2.本次市场调研不代表采购邀请或意向,仅为调研市场情况发起。若需后续对接,我行将会主动联系报名者;未予联系的报名者,我行将对材料予以保密。
3.本次市场调研不收取供应商的任何费用。
4.供应商须对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列入我行供应商黑名单。
5.对于上述事项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注意:本项目寻源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8;寻源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