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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SPECT机房改扩建工程监理服务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建设相关的工作和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1.1项目名称:SPECT机房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1.2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1.3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1.4工程概算:该项目建设工程费用282万元。
1.5工程内容:SPECT/CT机房改扩建工程改造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122平方米,项目内容包括设计区域内的土建工程、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暖通工程及辐射防护工程等。
1.6项目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51号。
1.7施工工期:100日历天。
1.8监理服务期:100日历天(合同签订至开工前、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期间和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及时间不计入计费服务期,但须纳入整体监理服务范围)。监理服务期以施工开工令签发之日起算,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全过程监理、工程结算期间配合等。
二、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2.1施工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施工进度控制目标:控制工期不超过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
2.3投资控制目标:工程总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工程单项变更不超过合同价的10%,工程累计变更不超过合同总价20%,防止不必要的索赔。
2.4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3.1监理工作内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主要做好本次采购范围涉及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并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
(1)协助业主做好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对场地施工用电的布局、安全性提出合理建议。
(2)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
(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准备,复验灰线,并审查开工报告;
(4)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征得业主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建立科学的进度管理办法,对整个施工工期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审查作业计划图(如进度技术网络图、总计划横道图等),并监督实施;
(6)督促并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制度的建议、健全与实施;
(7)审查承包人(或核查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核对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样品、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进行抽验和复检,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8)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并负责各承包人、分包单位施工界面的划分、确认;
(9)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各关键部位、环节建立音视频资料档案;
(10)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签认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涉及造价、工期方面的现场变更,监理必须根据合同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监理的意见,涉及造价的由造价工程师及业主确认,不得出具“请业主确认”等意见;
(12)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业主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13)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方;督促、检查承包人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14)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每季度负责指导各总包、分包单位进行工程图纸资料的整理,书面记录报告,并与监理、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考核挂钩;
(15)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周组织安全检查并书面报告业主;
(16)组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7)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业主编报监理月报;
(18)协助业主整理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9)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主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20)监理人应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解决相关问题;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21)接受业主委托的工程管理咨询单位监督和管理;
(22)合同管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23)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3.2监理服务期: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为止,供应商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及所需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投标文件中须详细描述供应商对监理服务期的各项承诺,工作内容须满足相关法规、监理采购文件和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要求。
业主保留改变监理服务时间和内容的权利。
3.3 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建设监理规定进行监理。
3.4 监理人不得与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四、 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至少须符合国家现行监理规范的规定且专业配置合理(至少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监理员1人、安装监理员1人),各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并有相应的工程经验,监理人员由供应商按经验、企业实力、工程内容配置,在投标文件中一一列明。其中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80%,即每月不少于24日历天。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三、参与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
4、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带身份证原件;
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6、《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
7、投标一览表及报价表;
8、三年内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所投的标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不接收活页形式或通过夹子成型的标书。
四、报名事项:
(1)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东院区11楼-1114室)报名,联系人:肖老师、姚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11月 19日11 时。
(2)本次议标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地点:东院区10楼1017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现场报名登记时告知为准)。
(3)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五、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议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以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六、商务条款
(1)本标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2)招标人的补充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5%收取,在签订合同前缴招标人,施工竣工验收后10天归还。
(3)付款方式:监理服务结束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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