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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供地方案集体会审,下列用地拟以行政划拨、集体使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供地块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地块号 |
意向用地者 |
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用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供地方式 |
1 |
海自然字26020号 |
海宁市袁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袁花镇稻米加工中心项目 |
袁花镇联民路两侧、杨家浜北侧 |
3.6839 |
一类工业用地 |
1.0-1.3 |
≤50% |
≥10% |
集体使用 |
2 |
海自然字26035号 |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
尖山新区西部化工园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 |
黄湾镇星秀路南侧、新城路西侧 |
0.9808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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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 |
3 |
海自然字26030号 |
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
新建标准厂房配套道路一项目 |
马桥街道杨家浜南侧、金门湖西侧 |
0.829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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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 |
4 |
海自然字26047号 |
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 |
钱塘江北岸海塘安澜工程(老盐仓至尖山段海塘)二期 |
海宁市长安镇 |
1.2820 |
水工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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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划拨 |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注明联系方式, 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海宁市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姚先生 曹女士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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