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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11N70787012J2024801
二、合同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矾山矾矿遗址(一期)修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CNDL2024191
四、项目名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矾山矾矿遗址(一期)修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苍南县博物馆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563-583号
联 系 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临海市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大洋街道东方大道92号
联 系 方 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本工程由1号打铁铺、1号变电房、选矿房、压风机房、工具房、调度室、矿洞口、铁索控制室组成,单体修缮六处,遗址保养维护两处;均属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选矿房为炼矾区设施,铁索控制室为非文物本体,总建筑面积为1038平米。主要维修内容为:清理现场杂草、拆除后期搭设的构筑物、墙体窗洞口封堵等,按设计要求整修墙体、屋面三角木梁架、桁条、瓦椽;屋面做防水层、铺盖小青瓦、重做屋脊;内外墙抹灰、清水墙勾缝;整修加固木门窗、墙面刷白,木门窗油漆;室内地面修补水泥地及重做三合土地面;室外铺毛石地面散水、排水沟及修砌毛石挡墙;按设计要求配置电气安装设备。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期限:180天
服务地点: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福德湾村鸡笼山
七、验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金辉,黄培量,彭海萍等
九、验收意见:经专家组成员对现场勘察及竣工材料核对,认为该工程符合初验条件,原则同意此工程初验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温文物函〔2025〕374号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矾山矾矿遗址(一期)修缮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意见.pdf (11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