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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一、合同编号:YCGACG2026-ZB-JC01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平安机场 警务工作站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 案号等、如有):YCGACG2026-ZB-JC01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平安机场警务 工作站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地址:盐城市平安路 9 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居泰隆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解放南路 58号城中雅苑 24幢 2402 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合同主 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盐城市公安局平安机场警务工作站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 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 20.510165 万元 合同金额:20.510165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5 日历 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合同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其他补充事宜:见合同详情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盐城市公安局。
能
| 招 | 标 | 人:盐城市公安局 | |||
|---|---|---|---|---|---|
| 如 | 址:盐城市平安路9号 | ||||
| 联 | 系 | 人:江警官 | |||
| 1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1 | 千 | 邮 | 件: | ||
招 标 代理机 构: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址:盐城市神州路与新都路交界处紫金大厦506室 |
|---|
| 联 | 系 | 人:吉胜 | ||
|---|---|---|---|---|
| 甲 |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用 | 前 | 什。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
项目编号: YCGACG2026-ZB-JC01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平安机场警务工作站项目
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乙方:居泰隆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平安机场警务工作站项目
项目编号:YCGACG2026-ZB-JC01
甲方:盐城市公安局
乙方:居泰隆建设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公安局平安机场警务工作站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 署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盐城市公安局平安机场警务工作站项目。
2. 发包范围:盐城市公安局平安机场警务工作站项目的施工,具体以甲方提 供的工程量清单、甲方现场要求为准,甲方保留对上述工程量及范围适当调整的 权利。
3. 建设地点:南洋机场入口处。
二、工期
工期:45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武拾万零伍仟壹佰零壹元陆角伍分(¥*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五、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号:徐海军(苏 232212277287)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 投标文件:
(3) 技术标准和要求:
(4)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 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本项目为乙方包工包料项目。
2.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组织采购,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乙方应按照设计和有 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 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乙方所供材料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规格与 招标文件有差异的,禁止使用。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 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负责,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八、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10255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甲方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 告)免收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 的通知》,鼓励乙方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3.1 方式:无息退还至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 行失效。
3.2时间:验收合格后 15日内。
3.3 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4 不予退还情形:
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甲方将视情 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
(1) 乙方元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2) 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
(3) 乙方所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 乙方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5) 乙方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
(6)乙方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
3.5 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 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九、工程付款
1.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 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 乙方明确 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就预付款比例作 相应调整):
2. 工程经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 50%:
3. 工程经审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价的 90%;
4. 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满 2年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结清。
注: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 金结算,工程款汇入乙方基本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十、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
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 作调整。
2. 结算价=中标价士变更工程价款土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3. 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 种情况:
3.1 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当工 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不超过10%时,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时,应由受益方在14日内向合同 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乙方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 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2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 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甲
方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
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
中标价
下浮率=1 -------×100%
4. 施工期间部分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出一度幅度时的风险约定:不调整。
5. 以投标截止目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 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 的风险约定:不调整。
6. 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与结 算的内容执行。
十一、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 方承担。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相 应损失。
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乙方不得要求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十二、工程转包、分包
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若发现乙方擅自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
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1本工程必须 确保安全,乙方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 非甲方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甲方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
任均由乙方自理。②乙方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③乙方进场 后,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和指挥。4甲 方将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如发现工程现场及生 活区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通报批评,如发生二 次通报批评情况,可按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罚。6乙方在组织施工时需及时清运 施工废弃物,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保持施工场地整洁、交通畅顺。服从甲方及相 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脏乱、 交通不顺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 时还须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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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承担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矛盾及费用。
1.3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根据现场 情况,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4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甲方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 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做好工程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5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垃圾随产随清。
1.6 双方约定的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招标时,甲方已要求乙方自行到施工 现场踏勘。甲方仅提供现有的施工场地现状,施工水、电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2. 本项目所使用的主材在进场时须报甲方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讲场用于本 项目的施工。甲方有权在颜色、样式、用量、材质、配置等方面做出适当调整, 但价格不予调整。
3.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 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每周不得少于 5天。
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经甲方提出后,乙方未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每天1000元的扣
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达 3 天以上的,经甲方 提出仍未改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因此甲方将依法追偿。
3.1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扣除 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因此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予以全部赔偿。
3.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 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乙方需予以全部赔偿。
4. 乙方人员
4.1 乙方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 3 日 内。
4.2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曹庆华,质检员孙致远,施工员崔 利艳,安全员朱晓梅。
4.3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甲方提出后, 乙方未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0元的扣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 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 15%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损失。
4.4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人员中途如须 离开,必须书面申请,且经甲方同意。
4.5 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 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总价 15%的违约 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需予以全部赔偿。
4.6 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未经甲方同意 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扣款,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 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达 5 天以上的,经甲方提出仍未改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因此甲方将依法追偿。
注:1)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时配备到位。所 有人员有持证要求的必须持证上岗,在项目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尽心尽职地做好 本职工作。如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将有权建议更换,直到更换至能胜任现场管
理工作为止。
2)项目经理一般不得变更。因甲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解除承包合同、 甲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经理等情形进行项 目经理变更的,需经项目单位审核同意后,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后,在相应网站予 以变更公告。变更后的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的 资格条件,并应具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中原项目经理已获得的同等加分业绩、奖 项以及相关证书等条件。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不得转包 和违法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劳务作业等进行分包, 应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不得分包。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单 位。实行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 成。
5. 乙方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 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相关主 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主动协调、解决问题,若在施工期间出现因场地清洁、交通 不畅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 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6. 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甲方的统一调 度和指挥。如乙方出现不服从管理情形的,甲方将视情节轻重认定乙方是否违约, 并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发生一次罚款人民币2000元。
7. 质量管理:乙方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等组织施工,接受甲方、 监理单位的检查。若发生工序验收不符合质量目标要求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 付 2000元的违约金,另外乙方在执行上述要求的同时,并不免除在限期内整改 到位、继续履行其他合同条款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 造价不给予补偿。违约金甲方可直接在支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甲方也 可要求乙方在接到支付违约金通知之日起3日内另行支付。若未按照甲方要求及 时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且费用由乙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1.5 倍承担,在合同款支付时扣除。乙方必须按
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甲方现场要求进行施工,除甲方要求变更外,乙方未按 上述要求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在合同 款支付时扣除;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等必须按图实施,如甲方需要调整工程内 容时, 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且不得有任何理 由拖延工期,确保按期完工。如乙方未按招标清单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的,导致 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且须承担 5000元/处的违约金, 在合同款支付时扣除。乙方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及工程质量的要 求,如不符合导致工程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无偿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相关费用 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同时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
8. 工期延误:
8.1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①经甲方确认的不可抗力因素;②合同中约 定的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确认后工 期可相应顺延。3如因甲方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乙方不得向甲方 提出其他索赔要求。
8.2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合同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 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量,且必须满足工程项目总 体竣工要求。如乙方无故提出停工、怠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出 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 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3天的,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同时对甲方 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 环保达标: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使用环保材料用于本项目施工, 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查。项目竣工后乙方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现 场环境进行检测,如检测未达标的,乙方须无条件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且须承担 10000元/次的违约金,在合同款支付时扣除。
10.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甲方将视乙方严重违 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 损失,乙方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
(1)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施工;
(2) 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3)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甲方提高合同价款;
(4)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按甲方给予某种补偿。
1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竣工结算资料。3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 决算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30万元(含)以上项目,决算审计核减报审价格不 超过5%(含)的,甲方承担审计费用;项目决算审计核减报审价格 5%(不含) 一10%(含)的,超出5%部分的审计服务费由乙方承担;项目审计核减超过报审 价格 10%(不含)的,所有审计服务费由乙方承担。
12.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执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盐城市。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 本合同一式 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3份。
签订目期: 7026年 年 8 月 20 日